1.29.2009

「尊重生命」的現代觀念 X「尊重祖宗」的民間傳統

年初二吃過開年飯,回到家才有時間看報紙,怎料刊登蘋果頭條的不是別的,而是
《困五吋罅隙三日 兩邊祠堂拆不得
 誰能救活這小狗》
還在思索,為何會以此為大年初二的蘋果頭條,看著看著,竟然事件就正發生在所居附近,看著看著,心口越看越發見悶,又思索著應否跑去看個情況,身體已經換上衣服了,打開大門。

沿著到祠堂的小徑,排著大大小小的消防車,不同報章、電視台的採訪車,遠遠望向本應充滿喜興的三家姓祠堂,聽不見歡笑,排滿絲絲細語。




鋪陳滿地的炮掌紙碎,又如一片紅海,奏著平靜的期待。
在場的,有村民、記者、訪客、熱心人士、愛協人員、警察、苦腦了一整天的消防員......還有許多分不清是哪一個機構的工作人員。

「為何此事會引來這麼多注視?蘋果的影響力真大!」

黑妹的報道挑起的,是
「尊重生命」的現代觀念 X「尊重祖宗」的民間傳統。

的確,現代人視狗為寵物中最有靈性的動物,更被稱為人類的朋友,歷來有不少義犬救主的動人新聞,不過,今次的議題衝
激著許許多多的民間禁忌,真正去決擇時,又談何容易?

許多旁觀者怒罵村民沒人性,發出毒人的咒詛,強調尊重生命,一磚一瓦,打破又何妨?其實我又想問,人同狗的生命同價、一雞一豬,又何嘗不是有父母、有血有肉?我也是愛犬如命,才特意跑去為黑妹加油打氣。不過,家家有本難念的經,一磚一瓦背負的都是傳統慮積下來的牢固觀念,新思想又如何一下子衝得破?而且,上一輩視狗為畜、養來只是為看門的,加上四腳朝天便可吃,只是一頭黑野畜,犯不著打擾老祖宗!

我想,當理直氣壯的同時,有否思考自己的惡意批評,尊重何在?

其實在場看見的,也有村民帶著關心來觀望進展,本來是新年新氣象,新年流流在祖方宗門前擾攘了兩天,被人指著冷了心、沒人性,有誰還能好心情?

村民、工作人員已經想盡辦法,盡了努力,無論生與死,對黑妹已經是最好的禮物。

1.23.2009

余承志、李凌瀚、黃美鳳、陳旭芬﹕信仰的謙卑 ——我們是在作見證,還是失見證

【明報專訊】“引言:

政府提出修訂《家庭暴力條例》,同志的權益應如何處理,引起激烈爭議。今日刊出的兩篇文章,作者均有基督教背景,但立場迥異,相信有助讀者了解有信仰人士對事件的立場。──編者”

在最近的《家庭暴力條例》修訂風波中,社會上出現了不少衝覑基督徒而來的批評,如安徒〈為什麼我不是基督徒〉(《明報》2009.01.18)、吳志森〈上帝啊!會寬恕他們嗎?〉(《明報》2009.01.13)、Facebook上的群組「基督徒們,耶穌會幹這種事嗎?」等等。從這些批評中,大概可整理出以下對基督徒的印象:非理性、以狹隘宗教信念凌駕人權公義等價值、不惜以傷害甚至侮辱言辭攻擊同性戀者、製造民粹恐慌以動員信徒發表意見,卻對公共政策條文欠充分理解等。先勿論以上批評是否公允,但為數不少的社會人士對基督徒抱有不滿已是不爭事實。這不禁令我們反思:反對修例的教徒,他們的言論和行為究竟表達出一種怎樣的基督教?而基督教大公和合一精神,又為何無法向社會大眾傳達?

所謂大公與合一精神,乃是在真理前的一份謙卑態度。基督教信仰深切體會人的有限,我們不能擁有絕對真理,所以遇到相異觀點時,哪怕是在教義上的分歧,都不應以敵我對立的態度進行審判定奪;反應抱覑尊重,甚至欣賞的態度來對待差異,以真誠開放的心締造對話空間,從而豐富彼此的了解。

堅持是非對錯 同時包容異見

是非對錯固需堅持,同時也不可忽略包容異見與尊重多元聲音;政教分離的原則(意指不以政治力量實行宗教信念,而非對政治漠不關心)乃至現代社會對人權與自由的追求,更是我們需守護的信念。我們必須以史為鑑:當信仰的獨斷結合政治權力,後果便是壓迫異己;當雙方均持唯我獨尊的態度,後果便是同以聖戰為由帶來的暴力與戰爭!在上帝面前謙卑,就是不要自以為是上帝的代言人。

近日有關家暴條例的爭論焦點,是部分教徒憂慮若將同性伴侶納入條例的保障範圍,會混淆家庭之定義、衝擊傳統家庭價值。我們固然應諒解這種擔憂,亦需尊重他們表達意見的自由;但既已有不少法律界人士指出條例精神並非為家庭作定義,而此種擔憂實屬過慮時,這些教徒有否表現出相應開放與聆聽的空間?還是予人一種被焦慮吞噬以致蠻不講理之感?

再者,即使需維護家庭價值,基督教傳統又是否只有一種家庭價值呢?本會相信基督教的家庭觀不限於婚姻形式,反而指向更高的理想。耶穌曾明言:

「誰是我的母親,誰是我的弟兄……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親了」(《馬太福音》十二:48-50)。

足見基督教對家庭的理解不但超越了婚姻,更超越了當時猶太傳統對血緣的重視。如此,我們所捍衛的不應單是狹窄的家庭定義,更應是更高層次的價值:能戰勝恐懼的愛、接納、包容與尊重。

應讓條例修訂盡早通過

耶穌一生與弱者同行,甚至為此不惜挑戰當時的社會禁忌,在在提醒追隨者不能因拘泥條文律法而忽略血肉之軀的迫切需要。只要我們坦誠面對社會現實,便必須承認現時香港正有不少具親密關係的同性同居伴侶,面對來自伴侶的暴力而求助無門。所以本會認為將同性伴侶納入家暴條例保障範圍實已刻不容緩,任何拖延立法進度的爭議都宜暫且放下,讓條例修訂可盡早通過。

耶穌對法利賽人的批評,以及以下訓誡:

「為什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樑木呢?」(《馬太福音》七:3)

表達的都是一種不自以為義的自我批判精神。當部分信眾及教會領袖深信自己是以上帝名義及殉道精神來反對家暴條例的修訂時,或許他們亦需靜下來反省:究竟他們近日的行徑及言論(姑勿論其立場),是在為上帝作見證?還是失見證?香港各大宗派領袖及神學院老師在此事上的沉默失語,又究竟是在作見證?還是失見證?

基要主義是傳統宗教面對現代性挑戰時其中一種極端及危險的回應方式,今天部分信徒及教會的社會參與,是否已陷入基要主義式信仰的困境之中?

安徒引用羅素之言:「教會的所作所為,大部分都是為了反對世界上消滅(不必要的)痛苦的種種進步和改良,因為它挑出一套與人類幸福無關的狹隘準則,給它們貼上了道德的標簽。」讓這句話永遠提醒身為基督徒的我們:究竟我們所做的,是在成就上帝的旨意與人類的幸福,抑或是成就狹隘的道德準則?

作者是香港基督徒學會事工幹事

王慧麟香港法律的虛偽 ——家暴、淫審、警權、人權

【明報專訊】美國政治學者亨廷頓病逝後,其提出的文明衝突論再度引起人們關注。他提出的文明衝突論,從大氣候來說,不單主導了近年美國外交,亦把美國新保守主義勃興所帶來的政治、社會、經濟,以至宗教的保守思維,像禽流感般散播全球。新保守主義最厲害之處,就是操弄恐懼。凡是與他們不同的文化,即使是西方的進步思維,一律視之為威脅:例如非西方文明威脅自由世界,他們就有責任預先殲滅之;西方文明內的進步思維,如平等、自由、種族、寬容等價值,威脅社會秩序,他們有責任用各種方法,包括法律,來剷除之。現在香港討論的議題,包括家暴及淫審法例的修訂,均出現了部分人結合中西方的法律文明,利用法律作工具,把香港法律宗教化及道德化。這均指涉法律與宗教或法律與道德等大問題,不得不談。先從西方法律傳統談起。現代西方普通法的特點,在於「去宗教化」(secularization),又或者稱為世俗化。世俗化定義,言人人殊。從法律歷史的討論來說,則是指政治社會與經濟方面,與宗教的理念、組織與規範分離。現代社會的構成,與世俗化有莫大關係。因為現代資本主義的建構,來自理性主義。在資本主義未勃興之前,人們對世界的認知,停留於源自宗教對世界的認知。理性主義興起之後,正如社會學家韋伯(Max Weber)所說,導致所謂的「世界的解咒」(disenchantment of the world),可勉強解釋為,人們對世界的覺醒。究竟是解什麼咒?就是解除宗教的桎梏。人們在解咒後,科學作為一種客觀的知識,提供了理性的知識,讓人們逐步認識社會,宗教的角色逐步褪在一旁。另外,由於理性主義的發展,令社會分為不同的生命領域及不同的理性形態,從而影響了一個政權的正當性基礎,包括了法律的正當性。法律的正當性源於兩個層面:其一,是人們自願接受協議的約束;其二,由一個有正當性的領導組織實施的,而又人們遵從的法律。在一個理性的社會,當價值理性 (如宗教、道德等)逐步消減的時候,現代社會的經濟、社會,以及法律的正當性,就由法律所建構及支撐。如此,法律就必須有其理性、獨立的正當性,而法律更必須成為一個自主的體系。 然而,為什麼在現代西方文明發展裏中,法律卻被選中,成為了理性的工具?學者Harold Berman指出,在11及12世紀之前,宗教與法律基本上密不可分。但在教王革命(Papah Revolution)後,近世由非宗教控制的所謂世俗國家(state)的觀念開始形成,因為統治者希望擺脫宗教的控制,建構了法治國家 (Rechtsstat)的觀念。即是說,世俗國家不單要有常設的法律體制及部門,而且連國家領導都需要服從最高的法律。例如英國著名的人權大律師羅伯遜(Geoffrey Robertson)在The Tyrannicide Brief 一書裏說的,就是15世紀審判查理一世「叛國」的案件。當時查理一世說,根據神權法(Divine Law),王室在法律之上,他是一國之君,既代表國家最高權力,也是國家的象徵,他說的話就是法律,邏輯上他怎可能「叛」自己的「國」?後來,查理一世的叛國罪,還是最終成立,也被判以死刑。這案件在英國法律史上很重要:法律之下,即是天子犯法,也是庶民同罪,為日後建立法治國家起重要作用。現代資本主義社會 宗教法律分開無論是伯格曼、韋伯以至羅伯遜,都不約而同指涉一個西方法律的重要概念:現代資本主義社會的構成,既是法律與宗教分開的結果,也是分開的原因。現代英國法學家赫特(Herbert Hart)便提出,法律是由規則所組成的制度,其潛台詞就是法律制度是一個自主的體系,不受外力干涉(如宗教或道德價值)。英國著名大律師彭力克 (David Pannick)就認為,因為赫特的分析,解除了束縛,為日後同性戀合法化、平等權利的法律掃除了障礙。世俗化的社會,強調個人解放,權利申張,也構成現代社會多元、尊重和寬容的價值。二次大戰後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其實就是從國際法角度高舉人的價值,進一步肯定人權的普世價值。問題來了:香港是殖民地,移植英國普通法,本土歷史上沒有擺脫宗教控制法律的歷程。加上殖民地法律本質促進經濟剝削及政治壓迫,令英國普通法內的個人權利的論述,沒有在我們的法律文化中紮根。更重要的是,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在1842年後——英國人容許中國傳統習俗在香港法律應用——仍然影響至現今(如新界條例)。瞿同祖曾經指出,中國傳統法律的特徵是儒家化。他說,自漢代董仲舒之後,調和了儒法分歧,出現了「以禮入法」,因為刑罰可以維持社會秩序,維護德治,於是魏以後,儒者的倫理思想支配了法典的修訂,即便量刑和審判亦受儒家思想的影響。然而,現在香港法律文化裏的所謂「儒家化」卻與儒學沾不上邊,反而是廉價版的道德秩序,例如在涉及新界條例的案例中,大多數討論的就是爭家產時妻妾兒女的家庭地位等,而平民百姓的所謂道德觀,更只是一味大叫反色情、反同性戀、反賭博等口號。由於香港的法律本質,表面是英國普通法,內裏卻是壓迫權利的工具;表面是中國法律儒家化,內裏卻是庸俗的君臣父子秩序,於是,香港法律的虛偽性,就在家暴及淫審法例修訂中,表露無遺。反對修法的,就搬出宗教、性濫交、家庭、秩序來批評;支持的卻搬出維護少數權利來阻擋,兩邊談的都是沒有在香港法律文化生根的論述。更可笑的是,政府卻左閃右避,不敢表態,既怕得罪「道德花崗石」,又怕在外國人面前予以反同性戀的壞印象,於是左支右絀,什麼也不敢做!無力推動權利 大力維持秩序香港社會沒有出現亨廷頓所說的東西方文化衝突,反而出現了東西方保守文化結合的態勢。近10年來,香港社會在推動權利方面,非常薄弱,卻在維持秩序方面,不遺餘力,例如警方任意拘捕示威者,在警署內涉嫌對示威者無理「剝光豬」;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對香港人權的批評,政府充耳不聞;反對種族歧視條例的起草時,政府竟然主動要求不受約束。更可悲的是,部分泛民立法會議員,寧願高舉反色情和反賭博的旗幟,對少數人權利(如同性戀者)倒退的問題「得過且過」。而且,更有部分宗教人士,與他們結合,意圖利用「反色情、愛家庭」的口號,操弄中國傳統秩序的觀念,迫使政府逐步走向法律宗教化的道路,把某一種宗教觀念及解釋,利用法律修訂及程序,強加於其他宗教,甚至無宗教信仰的人士身上。泛民議員們,究竟你們的反倒退勇氣,跑到哪裏去?

1.19.2009

旺角行人專用區的大叔

昨夜,我在旺角行人專用區流連,等待友人一起吃晚飯。剛巧拿著相影左拍拍,右拍拍的時候,突然這一位大叔所擺下的完美佈局,剎時間,殺盡我的記憶體。



大叔設備齊全,有單車、播音器、電子結他、咪高風、歌譜、譜架、三張摺櫈、三個收集賞錢的容器、幾把雨傘、幾張獎狀、一個獎盃、PolyU傳理系協製的DVD及CD......開檔及收檔的時候,想來真的很費時,萬一突然下雨,想來必定狼狽不堪。大叔目無表情介紹接下來將要唱出的電視主題曲,他問在場觀眾想不想起某某電視劇的劇名、主題曲,答案是「鴉雀無聲」。觀眾只是觀賞動物似的靜靜看著,偶爾以掉入魔術帽的碎銀作為回應,大叔也識趣地自問自答,沒有欺場。重要的,是他樂在其中,看著他做著自己喜歡作的事,即使他的臉上沒有透露一絲悅容,在旁的也能感受到這個方格的點滴快樂。

他唱罷幾句老歌,便會對在場每一位說鼓勵話,希望《逆境樂人真人show》能為旺角帶來一點力氣。我拿著相機看著這一個瘦瘦的大叔,我看見他的氣度及打不死,瘦而不弱,老而不倒。



一直相隨大叔的小可愛,一點都不可人,整晚筆直地坐在摺櫈上,默默地守候身旁的大明星,寸步不離。牙白色的長髮,幽黑色的眼睛,掃射著台下的群眾,等待觀眾熱烈的歡呼聲。途人的眼光定向這一人一狗的舞台上,絲絲細語,彷彿眼前是一座不動的藝術品,不敢走近,卻又好奇萬分。

當的老了,我又會是一個怎麼樣的大嬸?我也帶著我的小白狗,走到人群裡賣藝嗎?還是走到社區中心等別人來送暖?我兩樣都不要!

老了,我只想跟喜歡的人坐在山坡上,看著冬去秋來。

1.12.2009

聆聽自己良心的聲音吧!


其實在教會活得久了,的確會被每星期的教會講道、小組分享、一本又一本的基督教屬靈書充分頭腦,不過,我仍相信有部分基督徒存有反思及獨立思考能力。

有時我們不多不少對「基督教」及「基督徒」有較高的期望,期望他們的包容廣闊,善如聖人,滿口仁義道德之餘,確實會言行一致。畢竟,我們都是人,教會也不過由一個又一個的罪人組成,大家聚首一堂,講愛、講包容,究竟,有多少人真正能效法耶穌基督?

我曾經在不同的基督教教會聚會,被教會Black list、被教會婉辭拒絕、在基督教機構受到歧視,人情冷暖,我也受得多了,種種的失望,都只怪沒有好好看清楚這個遊戲規則。本來神的愛便是有著條件的,所謂的救恩,並不是白白的,救恩交在你手之前,你要認罪、你要承諾,不然,救恩實在不能兌現。教會亦然,你不能有反對的聲音,你不能依然固我,因為我們要順服教會、順服主。

我不是想在這裡對基督教教會說三道四,只是一時感觸,全無條理,還請見諒。

在《家暴》事件裡,我在想,當道德掛帥的同時,基督教教會有否把同性戀人當作人來看待?我相信每一個人在法律面前,甚至在神的面前,都是人人平等;神的愛給予異性戀人,也同時給予同性戀人,我不懂甚麼神學理論、只知耶穌在世,他必然將愛放在前頭,律法在旁。我相信,1月10日立法會門前,耶穌會是第一個給躺在地上一班同志擁抱的人,因為,愛能遮掩許多的罪!同性戀是否有罪,都已經不是重點,重點是生命無價。

聖經教導,「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彌迦書六:8)

行公義:不只是堅持自己信仰立場,更要尊重別人,給予每一個人他所當得的,在法律裡應得到平等對待及保障。

好憐憫:愛你容不下的人,給予超越他應得的人

存謙卑的心:放下自己的成見,聆聽對方

可惜,事實相反,蘇牧師引人發笑的言論,一個個歧視同性戀的口號,血淋淋的展現宗教的愚昧及盲從。他們如同一個個手拿著刀刃的新十字軍!打著道德旗幟,手刃雙手空空的人。一場可笑的基督教鬧劇,一場不可理喻的聲援,可恥的,是一個個盲目擁護者,被這些推波助瀾的歧視鼓吹淹沒了獨立思考。

我深信他們不代表著全港基督徒,我仍相信有部分基督徒存有反思及獨立思考能力,最重要的是作為人應有的良知。我所寫的,只是希望信神的人不要盲從附和,聆聽自己良心的聲音吧。

1.06.2009

「耶穌愛你」

「耶穌愛你」﹣從來都只是基督徒吶喊的口號,今天的「家暴」風波,我看見一個個手拿著刀刃的新十字軍!
我討厭十字軍的假面具!討厭十字軍的假仁義!
打著道德旗幟,手刃雙手空空的人,是你們的一言一行,
赤裸裸地告訴我,耶穌有多「愛」同性戀者!

寫書壞心情

近來都是壞心情,怎麼我會這樣子?我沒有好好管理我自己,把自己放縱在沮喪裡。一著手寫書,心情便糟透了!

的確這是一個期待已久的邀請,終於等到了!然而接下來的,是我從沒想過的挑戰,我要越過多少關?我有沒有這等能耐?我有沒有能力寫出來?我不知自己應該怎樣,我寫出來的,有時也覺得亂七八糟,最重要的是,我並不覺得我寫出來的東西,會有人花錢買下來。我的強處是甚麼,我也開始有點迷糊,我又在想,我是誰,我活著是為了甚麼?我畫畫,又在畫甚麼呢?我寫,又在寫甚麼呢?

寫作,好像有點命中註定。我想我要建立一下自己,看一看出面的世界。看看花.看看草。

其實我是很想寫的,但總好像自己不停打壓自己似的!